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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延工期

故意拖延工期 甲方一栋住宅楼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包料),合同里约定竣工日期09年11月30日;甲方已按约定(主体完工付工程总额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5%。扣除5%质保金)付够了70%的工程款,等竣工验收后再付25%。但乙方既不吭声要钱,又不尽快完工,一再拖延工期。施工合同里未约定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甲方主动和乙方协商重新约定工期及违约责任,拟好补充协议,但乙方拒签,理由是再付款,否则无钱购料。甲方现在不敢再付钱,因乙方拖欠民工很大一部分工钱,他拿到钱既不发给民工又不买料交不了工咋办。甲方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oml……(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0-07-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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