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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单位并未与我协商一致,而且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行为?赔偿的话是不是应该双倍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9-09-19 12:3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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