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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要撤离搬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如果要撤离搬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6月在东莞厚街成立YK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家具、五金配件为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二○○五年至二○二○年

2009年10月该法人代表或其他法人在惠州成立AC公司,出于某种原因,2010年7月法人不想经营东莞厚街的YK公司,想从东莞厚街YK公司调动员工到AC公司。其中有大部分人不想到惠州AC公司工作。

很多人员工自2005年已经进入东莞厚街的YK,经过几次的签订合同,有些人签的年限为1年,三年,五年不等,但现在合同尚未履行到期,而公司需要撤并。对于不想到惠州AC工作的,是否有权拒绝该公司所谓到调动?是否可以申请自己的合法补助,补助的标准应该怎么计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默默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7-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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