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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今天在单位辞职,有点问题想咨询

今天在单位辞职,有点问题想咨询 我在一家学校工作,和学校签订了3年合同,目前未到期,但是因为工资比较低所以找了新工作,今天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辞职信经批准后,去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办公室要求我交回二、三月份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二月份的工资。因为签订的合同中,有规定如果要辞职必须是在每个学期期末前的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否则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但并没有提及交纳的社保医保。
   我想质询的是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因为一年就两次辞职机会,即1月和6月,同时扣除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如果扣一个月工资合法,是否应该交回二月份的社保?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mu0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3-06 20:0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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