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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商场贷款购买一个商铺,同时又与商场签订了3年委托经营合
本人在商场贷款购买一个商铺,同时又与商场签订了3年委托经营合 本人在商场贷款购买一个商铺,同时又与商场签订了3年委托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三年中分别按购房总价的7%、8%、9%的比例返租金。 最后,商场以贷款未办理为由,每年仅按首付款的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的租金,且租赁合同期后,仍以各种理由占用2年且未付租金。 现已起诉该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前3年拖欠部分的租金及后2年的使用费。 问题:合同中甲方为该商场(xⅹ商贸有限公司),盖章却为另一开发公司项目部。请问,起诉xⅹ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如被告以起诉主体错误抗辩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渔者(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9-0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