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
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 集团下A公司员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所在地城市;现在A公司在解散前两天以A公司的名义发送工作支援通知员工去集团下同城B公司进行工作支援,B公司为独立的劳动主体和法人代表;问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去B公司上班,并要求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A公司解散,没有工作场所,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公司能否可以以旷工开除员工,不赔偿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522……(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9-09-0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