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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当时谈是说的是一个月六百一 交押金两个月 由于当时身上

我租房当时谈是说的是一个月六百一 交押金两个月 由于当时身上 我租房当时谈是说的是一个月六百一    交押金两个月  由于当时身上资金不足我只交了一个月押金和租了一个月  后来我住超了11天  我又给他补了  三百   我现在不租他那里了 并且不要那个月押金了  但是那个房东还要我补给他505  那么我想请教你们如果我不补是不是犯法了   我不补他又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奋斗的青年(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9-0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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