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
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 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原单位给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及取暖费,8月14日教育局给原单位发了一个通知要求考入其他学校的老师不发8月份工资,现原单位要求我退还工资及取暖费,是否可以不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licity ❤(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9-08-31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