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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于2019年8月25日在南昌市某开发商处定了商品住宅一套

各位律师:我于2019年8月25日在南昌市某开发商处定了商品住宅一套 各位律师:我于2019年8月25日在南昌市某开发商处定了商品住宅一套,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定金,现因房子户型结构不好和房价太高等原因不想再往下继续走程序买房了,现想要回定金,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要回的话我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案,并付律师服务费,请各位律师给回复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姜金征(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9-08-27 23: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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