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尊敬各位律师: 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尊敬各位律师: 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尊敬各位律师:
         您好:村支书在2012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征收农耕田45亩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经核实这个开发商公司在网上没有查到,老百姓去上访告状后,经人民政府人员去现场勘测调查,随后给老百姓出了一份意见书内容是经调查查证核实,农耕田没有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开发建设,该行为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等下发了内国土罚决字(201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所得钱和经济罚款,并没收开发公司在非法买卖45亩集体上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经济罚款,到今天为止,迟迟没有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件事,老百姓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7-09-03 10:3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