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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借,土地征用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问题!

关于土地租借,土地征用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问题! 我家有3亩多的地,说白了就是我爷爷奶奶是我爸爸和我妈妈给伺候走的,我的亲戚家里都很富裕,所以把地就给我家种了,这两年我家都外出打工,所以把闲置的地给租出去了,我们两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书面合同,写明租借时间为10年,现在已经过了3年,但是土地已经定下要被占用,关于土地占了以后地上附属物的赔偿应该是归谁为所有,我家人都回来要地,但是地已经租给别人家了。那这个赔偿款应该怎么给?都给谁?谁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款?我家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604……(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3-03-04 21: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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