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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以改制为由不续签合同,集资房没了

单位以改制为由不续签合同,集资房没了 单位两年前以团购的名义建的集资房,我们按单位的要求交了两次钱(单位称是诚意金),现在因为单位改制说2012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了,不续签了,房子可以继续保留吗
当时有个书面文件,关于团购房细节的,上面规定就是买了房子的,从签购房合同起,部聘人员要工作满5年才可以离开单位,,如果中途离开单位的话,房子的团购资格要收回,房款无息退还,这是属于霸王条款吗?有没有类似的案列可以支持得到这个房子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1yy(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3-04 16: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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