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买房合同刚签一天就出新政,20%所得税到底该由谁付?买方可否毁约或提起申诉?

买房合同刚签一天就出新政,20%所得税到底该由谁付?买方可否毁约或提起申诉? 2月28日刚签约买了一套房子,3月1日出了新政。合同上写着买方需支付全部税费且承担国家政策风险。请问1、这条是否是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
2、这20%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因为合同上说了全部税款由买方承担,就一定要由买方承担?是否有法律依据。
3、我们2月28日签的纸版三方合同,3月1日才出新政策,如果打官司,能以不可抗拒因素,作为毁约的理由吗?
4、如果以类似于“不可抗拒因素”之类的理由毁约,中介是否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卖方是否应当退还订金?
5、如果因为新政开始执行,买方又因无力支付20%所得税,而毁约,那是否需要按照合同赔偿卖方20%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tare……(北京)
提问时间:2013-03-03 18:02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