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协议书”内容是否有效

“婚姻协议书”内容是否有效 丈夫多次婚外情,妻子多次提离婚丈夫不同意。现夫妻双方拟签订一个协议。请问如果离婚上法院的话,该协议内容是否有效?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在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由于男方多次发生婚外情,严重伤害女方感情,女方多次提出离婚,男方均不同意。现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 双方在婚姻期间分房而居,除非经女方同意。女方如果发生婚外情,应视为对男女双方都公平的行为,男方不能以此作为过错原因提出离婚。双方应对女儿履行各自义务。男方的收入除留取必要的生活开支外,应全额上交给女方。 2、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补偿。女儿随女方生活。 3、 在婚姻期间,如果女方先于男方过世,且女儿尚未成年,而女方的父(或母)仍然在世,则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属于女方财产的部分,均归女儿所有,由女方的父(或母)监管直至女儿成年。以上协议内容为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mhi13……(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3-03 13:16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