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公证婚姻协议是否有效
公证婚姻协议是否有效 男方: 先生 乙方: 女士 双方均属独立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甲方支付福泰花苑楼房首付款,婚后两人共付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上办理添加乙方姓名成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有特殊原因未在房产证添加乙方姓名,甲方自愿将房产过户给乙方。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处理意见。双方如有一方对家庭生活不负责任,有暴力倾向,或有出轨行为,则该方对夫妻共有财产视为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
此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理智的情况下和平达成的协议。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为终身,是否续约要待来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约定受法律保护
此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回忆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7-2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