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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90年代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政府要求拆除并撤离,没有任何补偿。

90年代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政府要求拆除并撤离,没有任何补偿。 在1986年到1990年建设的房屋,当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了将近30年,现在政府要求拆除并撤离,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没有一分钱的赔偿。面积大概是一千平方米,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ang_……(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8-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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