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产权私有的房屋因对外岀租经营是否仍有权得到挡光费用
挡光造成的损害现实存在,虽然是出租当中,但房子所有权是你的,因此也对你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你有权利得到补偿。
有权的,挡光费是基于产权而产生的,与如何使用无关。
不依据不在屋内居住为胜诉的条件,而以所有权为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房屋产权所有者仍有权得到相应的挡光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损害赔偿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何况有以上明确规定.当然权利主体是房屋的所有者,而非租赁者.因为相邻关系产生于租赁经营之前.
不依据不在屋内居住为胜诉的条件,而以所有权为依据。
如果租赁关系产生于侵权之前 承租人有权获得部分补偿 我回答咨询不迎合咨询者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