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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责任问题

关于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责任问题 我是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合同要求甲方在设计开始前支付50%预付款,且合同约定可修改3-5次,但由于开始前甲方说着急,所以没有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就开始设计了。由于甲方领导层比较复杂,甲方对接人把每次的改版都给不同的领导看,导致现在已经修改了10次且无结束的迹象,且我方至今未收到预付款。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甲方设计方案出来后解除合同,需支付全款;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需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甲方损失。”
从设计开始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合同金额也只有不到一万块钱,所以不想做了,请问,我方解除合同会有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re09……(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9-08-08 10:12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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