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我合同没到期。我怎么办,买房的人已经来装修,打搅了我正常经营,我应该象谁要赔偿
你可以拒绝装修,“买卖不破租赁”这是原则,已出租房屋要买卖,承租人在享有“同等优先权”的同时,还可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直至合同期满。
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若房东未告知你卖房,你可以房东侵犯你优先购买权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卖不破租赁,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有效,新房东装修,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租谁的房子向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