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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

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 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并于2019年6月28号到百川教育机构做兼职,但在14号与同事余某作弊被吴某发现并要求我和余某交押两百元(每人,当时没钱说发工资再交)押金在兼职期间无作弊不良行为就退还于我和余某并写下单据作证(当天他就离职了),到了7月28号百川教育机构财务人员转账一千九百八十元到个人银行账户,得知消息的吴某打电话找我们索要两百元押金并要求我和余某给他做两天兼职退还给我们但是他已经离职了并且单据上面写了月底退还给我们,我和余某并不愿意给他做两天兼职,他现在押金不退并且说我们个人态度不好(就是不想去给他做兼职)不退还给我们并且说可以去报警走法律程序。在此我想询问一下吴某有没有违反到法律,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9-07-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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