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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打扰一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男方6年前通过网络认识,那时我在温州打工
老师您好,打扰一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男方6年前通过网络认识,那时我在温州打工 老师您好,打扰一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和男方6年前通过网络认识,那时我在温州打工。2010元旦辞工回去和他团聚。当时他来接我是问别人借1000块来的。差不多6年时间,2016年2月开始建房,总共花了20几万 。这期间我一直陪在他身边,给他洗衣做饭。后面还有三年随他父子俩上工地做事。今年建房时候发生争吵,然后带着和前夫生的女儿到温州打工。走了不到2月,他另找女朋友,不要我回去了。而且还不打算补钱给我。我们没办结婚证,只算同居。就想请教一下,像这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如果能,什么时候解决好?到时我会请一律师同行。现在我在温州,他在深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6-06-09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