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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征地补偿

关于企业征地补偿 县政府为引进外资,征用村里土地,补偿标准是一年给800斤小麦,800斤玉米,现有大量土地为村民承包土地,与村里签的合同是30年,期限未到,当时合同中村里可违约的条件是土地为国家征用时可违约,现在这种情况村里是否可以违约,再就是本次征用土地的补偿仅为土地一年的正常收获,此种补偿是否合理?麻烦律师给解释一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ximu……(山东)
提问时间:2013-02-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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