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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纠纷咨询:总房款460万,卖方履约交付房屋,买方也实际验收和确认签字后使用房屋

房产违约纠纷咨询:总房款460万,卖方履约交付房屋,买方也实际验收和确认签字后使用房屋 房产违约纠纷咨询:总房款460万,卖方履约交付房屋,买方也实际验收和确认签字后使用房屋,双方完成交付义务,买方却找理由私自克扣尾款10万元,至今已达3个月了,按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或一方逾期办理相关手续,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合同总房款460万,乙方私自克扣尾款10万已经3个月,对此有以下情况: 第一、总房款460万*0.005*120天=27.6万,即总房款460万乙方已实际违约120天,违约金已达27.6万元,甲方可否以此标准向乙方申请赔付?对此法院是否会支持此标准?违约金27.6万是否属于过高?(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二、如果按照乙方实际克扣的10万元作为逾期支付的损失来计算,那么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计算,即:10万元*130%=13万元,乙方至少必须赔偿支付给甲方13万元违约金,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9-07-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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