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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案件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算不算情节严重。

这样的离婚案件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算不算情节严重。 双方婚前无财产,无房产。婚后住在女方家。女方上班,男方做生意。男方只有父亲不在一起人在其他城市。后男方父亲得到农业补偿款,赠与夫妻共40万左右。并口头约定夫妻二人安排其养老。 男方在去年5月分左右生意失败破产。9月7日男方父亲从外地来找男方要安排养老住房问题,女方直接将男方赶出家门。8号晚男方回去所要结婚证的个人证件和衣物时被殴打,并拒绝归还男方物品,男方报警,警察调解无效。10日女方直接起诉男方离婚,伪造事实。 10下午男方父亲离开并没有在跟男方联系过。 9月29日开庭女方才归还男方部分衣物, 后女方又将机动车藏起来。男方暂无生活来源,女方从12年9月至今不曾过问男方生活问题。 共同财产有价值15万的私家车(机动车登记证无贷款信息,保险单据受益人为女方,按车辆总款缴纳保费)女方称此车为信用卡贷款购买。 还有20现金(款项为男方父亲赠与)女方承认有这笔钱也承认为男方父亲赠与(开庭笔录有记录女方亲口承认),女方自己有多少钱男方不清楚。女方还打算话给男方的亲戚,单位房主,称其吸毒,对其进行诽谤。  有几个问题

1)女方不管男方和其父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
2)共同财产中的机动车是算有贷款还是无贷款
3)男方可否要求全部共同财产归男方,
4)因女方控制所有财产对男方生活不管不问,男方可否要求经济赔偿。
5)男方父子关系破裂在加上流离失所,是否可主张精神倍尝

以上均有证据和民警记录真实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bac9……(天津)
提问时间:2013-02-25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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