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村上集资房名额买卖, 时间跨度太长,想毁约,请细看补充!
村上集资房名额买卖, 时间跨度太长,想毁约,请细看补充! 事情是这样,本村在06年准备与一房地产开发商集资建房,与2000元/平方作为福利分发给每个村民,本人母亲07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两60个平方的指标于6万元转让给他人,一次性付了钱。可集资房最近才开始建,要预付款了。 本人现在到了适婚年龄,想把名额要回来。合同规定若对方反悔则不退钱,己方反悔双倍还还。 合同是由村上统一印制的,当时并不是我签得字也不知情,本人89年生07年买卖时已满18.我准备自己付款了,对方申称准备要找律师了。我可以给对方一定补偿,不想支付双倍违约金。 我想问问,我想认定该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村上这种集资房是算宅基地还是普通单位集资商品房性质.如果打官司,我最坏的结果是不是要支付诉讼费和房屋溢价。现在该地段商品房已经5000多。如果败了 要支付溢价,那还不如按合同上支付违约金.如果认定该协议有效,我想突破口转为当时的转让协议未经我同意和签字,我也已成年的情况下. 由于现在村上这个纠纷比较多,所以我这个案例显得非常重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ouji……(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3-02-24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