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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出租房屋,租户两次延迟一个月支付租金。合同规定,租户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我出租房屋,租户两次延迟一个月支付租金。合同规定,租户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我出租房屋,租户两次延迟一个月支付租金。合同规定,租户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还规定租户有上述违约情形的,应按月租金200%向我支付违约金。如果我没有选择解除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在合同结束时,能否向租户主张200%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9-06-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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