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村干部打人不用承担责任?
村干部打人不用承担责任? 我是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大庄畲族村村民,因我家的一块口粮田(坚强石粉厂在我田砍上造石砍高6米左右,又再石砍上加钢棚。工厂在作业时造成我稻田里一层雪白的石粉。为此,在五六年前由镇村干部调解处理,但厂房分文不给,应厂方老板是村书记的外甥)在2012年6月24日下午,我到村委找支书给个时间处理,为此村书记和支委两人打我,后来村干部把我送到医院,住院医药费用了14814.87元。在2013年1月21日,派出所的人说:"医药费一分都不要想拿,如果我到法院去告,他们拿出证明,法院一分也不会判给我。"我问原因是什么。派出所的人说:“他们根本没有打我。”请问村干部打人不用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存英12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2-2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