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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购房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购房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该商品房原为宾馆用房和职工住房,于2013年建成并已使用(居住过人),之后经旧房改告建成精装一房一厅商品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是旧房改造建成而且增经居住过人等足以影响房屋价格及原告是否购买房屋的情况下,仍然未向购房者履行告知义务,该情节必然成为实质性影响原告缔约时考虑房屋总价及居住环境是否符合其要求,并做出是否缔约选择的重要因素。在此情况下,诉求赔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高秋(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9-06-20 16:2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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