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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问题

民事问题 你好:

我是林甸县永和家园的住户,在去年我们小区进行了墙体粉刷一楼外表部分贴砖楼顶彩钢(还没有安装),在这之前物业公司并没有和业主们进行沟通也没说要收费,可是过年之后却说要按一平米十多元收大修费(按楼层不同收钱不同基本在十元左右),我们的房子并没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大修?要大修为什么不和我们业主商量,更可气的是物业公司还停掉了我们的热水,可是我们的热水是交过钱的是按一吨4块2缴纳的一次性缴纳365元,我们去物业公司找过他们却说“供水公司(林甸县新天热力)和物业公司是一家的你们不交大修费就不给你们热水”。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违法?我们该怎么样维护广大业主的58:39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晓宇10(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3-02-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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