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请求答疑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请求答疑 您好。我就劳动合同法有些问题想向您咨询。员工与我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该员工在一年内职位提升,在之后的三年内又一次职位提升,请问升职之后公司是否需要与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需要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第三次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该员工两次升职都是在第一次签订的5年合同期限内,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界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爬山的蜗牛(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3-02-2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