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职员工,因为在同一个工位工作时间过长,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疼痛而不能继续从事当前工位
你好,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因工作性质导致身体不适,并经医院鉴定,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可申请调岗,公司不同意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