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拖欠员工工资的赔偿金由谁来主张,劳动者还是劳动行政部门?
拖欠员工工资的赔偿金由谁来主张,劳动者还是劳动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经过劳动行政部分发整改通知书后,仍逾期未足额支付,只支付一部分的。可否向劳动仲裁部分提出,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所指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由劳动者来主张,还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主张.如果是由劳动行政部分来主张的,那行政部门如果徇私或者怕麻烦不主张是否违法?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jzh(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2-20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