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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再问经济补偿问题!多个律师的答复都不一样,我很疑惑!更求甚解!

再问经济补偿问题!多个律师的答复都不一样,我很疑惑!更求甚解! 请律师好好看我的案例。我觉得有的律师回答的都牛头不对马嘴,我是抱着很大的希望来的,是很信任大家才来这里寻求答案。所以,如果您愿意回答我帮助我,先好好看看案例。谢谢。我刚开始的20分已经全部送出了,现在又积累了10份,再次全部送上,希望得到认真的答案。

案例:本人2007年6月下旬来到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开始并顺利转正,到2007年年底,即12.29,老公司注销,换成另外一个名称,我们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签订新的合同,至今,到本月底,合同将到期。 

我想问,我要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算多少?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因为从6月下旬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半),根据是什么?

部分答案:
1.按照一年半;
2.按照两年:
3.合同到期,员工决定不再续签,所以无补偿;
4.按照新合同时间,应该是按照1年。

我的理解应该是按照两年,补偿两个月工资。
根据如下:

一、关于期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所以,我的劳动期限是一年半以上。 
二、关于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综上,也就是说,我认为,我应该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枣儿(北京)
提问时间:2008-12-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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