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理
他们有权要我还款吗?
他们有权要我还款吗? 1、2009年1月11日,我从甲公司业务员小李处购得酒类货款合计30420元,支付5000元,我在送货单上写“货已收,欠贰万伍仟肆佰贰拾元整”,1月12日,再次从小李处购得酒计8900元,送货单上我写“货已收,未付款”,都有我的签名,两张送货单均为甲公司的送货单,但送货单上注明“业务员个人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本公司无关!”。请问该欠款我应归还给谁,甲公司有权凭此送货单向我索要欠款吗?
2、小李先后三次以调货、换货为由从我这拉回数十箱货,并写下三张欠条,货均由小李和甲公司司机用公司车辆拉走,但欠条上注明了货款,标明的价格是供给终端的销售价(高于给我的供货价),请问该三次欠货属于何性质?应有小李个人归还还是甲公司归还?
3、我现在销售的甲公司的酒还有很多未销售出去,而且当时小李作为公司业务员把公司欠给我的酒以公司的名义赊欠给商店销售,部分商店现在也要求把不好销的酒退回,并且该酒每瓶都有现金刮奖卡,请问我有权利把这些酒退回甲公司吗?
4、现在甲公司凭有我签字的送货单(第一项中所说)请求法院判决我归还所欠货款,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我与甲公司是否是代销关系?如果我要上诉,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有利于我的证据?有胜诉的可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fy(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0-07-02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