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他们毁约有效吗?
我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他们毁约有效吗? 大致经过:
1995年他家在**岭建私房一套造价约6万元,但欠了4万元,因无力偿还且大儿不愿帮助偿还,每当过年时就有债主上门讨要,后经多次协商其长子、长女都不愿还债。 次子及媳看其的确可怜 便答应帮忙还债 后全家在其父起草的协定书上签字,协议只有一份原件和5套复印件。随后陈老二一家三口节衣缩食帮忙还债,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债务于2000年全部还清,因陈老二一家过于单纯,协议并没有去公证,他们想是自己的父母,也就没有要协议的原件。但保留了其原件的部分草稿,和协议的复印件。2009年10月 城中村改造其私房被压,分得还建房:120 100 70 50住房各一套补偿金20万。其父母当即说协议无效将120平方的房子给陈老大(还包括协议上说的东村56栋2楼一室一厅公房也归他)70平方的给女儿 100和50平方的两套给陈老二并还2万元给老二。
我是老二的媳妇 我觉得真是委屈呀 当年要还钱的时候说得那样真切 如今钱还完了他们一家却如此对我们,无非是他们全部生的儿子,我们生的是女儿,他们都住在市区,我们在郊区生活了15年,如今有盼头了又被他们给抢走了,在这15年里我付出了很多很多 ,每天坐2小说的车去市中心上班晚上又花2小时回家,孩子一天天长大我又每天送她上学,这15年里我抛开世俗的眼光拖过潲水,喂过猪,卖过菜,开过麻木。可如今换来的是什么?我觉得好委屈!!!我还不敢把这事告诉我自己的父母,他们曾经给了我很多的帮助,现在他们年事已高,我不想他们伤心,有时候想想死的心都有,但我走了可怜的只有我的父母和我的女儿所以我选择了坚强面对一切,好好生活。
我们偿还了3.5万元债务,办证花了7千,合计4.2万,
(当时办证时是他父亲的名字,村里说改不了,后来才知道其实,证是假的,村里自己发的根本没有证,但我有土地的收据,当时要我们还债时他家给的,名字是他妈妈的 ,2004年双登时原始的单子上是我老公陈老二的名字,压的时候我们不在被队长换成了他父亲的名字,村里说只认本村人 所以就有了许多纠纷,还有他姐姐当时没在协议上签字,是因为她说她不要她也不管,现在她说,给她就接不给也不要,给肯定更好咧)后附协议原文
我该怎么办?????
帮帮我吧!!!!!
分房协定书
经全家商量和协议,为今后的工作和事态的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 东村56栋2楼一室一厅公房归陈老大居住,以后有什么问题由他自己解决。位于**岭的私房占地(面积为150平方)归陈老二所有。因为一切债务和办理房屋证件的费用由陈老二一人承担。
二. 父母将在**私房内永远居住。如果今后有拆迁之事,两老由陈老二安排居房。
三. 父亲和母亲将来老了不能自理的时候,将有兄弟两人养老送终
协定人:父亲** 母亲**
长子:陈老大 大媳**
次子:陈老二 次媳**
证明人:兄**
侄**
时间1998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风起云涌(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5-19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