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受让方,我在2006年初与土管局职工签订了一份内部集资房转让协议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受让方,我在2006年初与土管局职工签订了一份内部集资房转让协议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受让方,我在2006年初与土管局职工签订了一份内部集资房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方给转让方18000元,作为受让方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双方约定受让方将预交房款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代受让方缴房款。房款由乙方分次已缴清。双方约定房子交付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将房子产权直接办理到受让方名下。其建房用地是用集资款购买的小区建房用地。集资为个人全额集资全部产权。房子受让方一直居住12年了。但是,转让方现在不给与协助,也没有任何理由。问题:这样的转让协议有效吗?双方约定直接将产权办理在受让方名下与法规有抵触符合法律规定吗?法院能支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漫天雪(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9-06-05 18: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