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其他债权人还能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能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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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影响单独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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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的重整属于企业破产的一个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企业进入重整期,如果债权人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之前起诉的,在受理之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但是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之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的,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这时候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如果债权人属于重整企业的职工,索要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的,一般要等重整企业的管理人(法院指定)先列清单并公示,职工对该清单有意见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请求管理人更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改的,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要在受理企业重整的法院起诉。
除上述以外的普通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做法应该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可以在重整期间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该债权有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既可以申报债权,还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清偿,或者先由法院按照重整程序获得债权的清偿,如果得不到完全清偿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再向保证人主张剩余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