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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一个复杂的轻伤案件!

一个复杂的轻伤案件! 一朋友问,一起纠纷中,受害人被对方及对方当事人找的人打成轻伤,受害人指认的致其轻伤结果的是对方找的人打的,有朋友有三位亲属及一位朋友作证,也都做了笔录。但是朋友在被侵害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参与打了。但是对方在做笔录时,只承认他自己打我的这位朋友,没有其它人参与。现在派出所做出对对方当事人15天行政拘留,罚款400元了事,不追纠对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追纠致受害人轻伤的那个人的刑事责任。请问这样处理对吗?现在在公安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赔了点钱了事,我的这位朋友现在感到很委屈,想到法院重新起诉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负刑事责任,现在不知道公安部门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张律师说"如果已经签订协议,确实可以反悔,但是除非你能拿出新的证据,否则诉讼也没有用"。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哪方面的证据?另外,对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前是否也应该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xian……(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8-08-3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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