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迟到一小时被要求加班三小时无加班费
可以仲裁解决的。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您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要求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监察投诉。
不合理,一码归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