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着丈夫出卖名下房子,骗购房人说与丈夫离婚了不用他签字,该房产已更购房人姓名,法律上生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案中关键是如何确定他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丈夫也同意出卖房屋,也即他人是否为善意。如是,则丈夫可以诉求撤销出卖房屋合同,如不是,则只能向妻子索赔。
第三人善意购买,男方可以要求妻子赔偿
根据转让价款确定转让是否有效.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的,你可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您好,妻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丈夫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若第三人善意取得,丈夫只能主张妻子承担赔偿责任,祝好
您好!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合同只是涉及到债权的问题,至于是否已经产生了无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的话需要看买房者是否符合善意第三人,如果符合的话,那么无权变动是有效的,如果并非善意可以主张无权变动无效,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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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效
你好,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很难撤销买卖合同了,男方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
1 如果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有效;
2 建议起诉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
3 详情来电咨询。
丈夫起诉确认买卖无效,收回房屋
若第三人善意取得,丈夫只能主张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很难撤销买卖合同了,男方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
要看案情细节决定;
我长期代理房地产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丈夫可以主张买卖协议无效要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