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让当天走人是否应赔偿员工?
让你当天走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
你提交了辞职报告,相当于解除了劳动合同,提前30天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到合同期限届满,并有权可以让你提前离职。 我的补充: 2013-02-17 09:54
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将无法证明你离职的合法程序,并会给你带来麻烦。
不合法的,公司要你2倍赔偿,等于是在你辞职前就预先解雇你了。
可以!
您好!田律师 全情全力为您服务!
1.三月一日是您提起的3月底离职。您应当提前30日告知单位。
2.单位3月1日即让您离职,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先于您申请离职的时间。
4.您有权获得3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不明之处,您可以再联系我!
单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赔偿。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法律工作者首先要学好法才能替人解惑,不然就是误导!!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过了试用期双方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你计划3月底离职,按法律规定那就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申请,但是单位有权利随时批准你的申请,也就意味着单位可以当天批准你的请求而无需再工作30天,是合法的。所以照此情形,单位如果当天批准你的离职申请的话,那么工资就结算到当天为止。如果批准的话,那么当天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哪天办完结算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