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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不经员工本人协商,即日要求走人

关于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不经员工本人协商,即日要求走人 本人打算3/22日于公司离职,所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0天,打算于2/20号向公司递交申请辞职报告。报告中我本人也明确表示要做到3/22日那天。
如果公司不经我协商直接让我递交辞职报告的那天就走,我可以坚持自己立场直到3/22号再走么?
前提:我是打算做到3/22号再走的,其他工作暂且先不找,【自己另作打算。

以及我知道 公司可以让员工提交报告之后走人前提是要双方一致协商的。

在一切遵守当时公司录用合同中规定的条例下,公司可以单方面不经与员工协商就让其走么?
望详细回复!不甚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喜碧(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2-1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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