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入职了一个影视公司的摄影助理岗位,三年的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试
入职了一个影视公司的摄影助理岗位,三年的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试 入职了一个影视公司的摄影助理岗位,三年的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包吃 入职了一个影视公司的摄影助理岗位,三年的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包吃,需要交一个月的餐费1300元,我说钱不够,他就让我交半个月650的餐费,他替我担保650,给了我一张新员工入职单,让我到哪里去找负责人,具体地址和路线都很清楚,说去哪里10-20天拍完了剧就会回来,让我明天去北京跟剧组,说会有人给我办餐卡和安排职位,干满35天发工资,如果是35天发工资,那就是要交2600元,这是已确定要花费的,还说如果离职什么的会报销百分之30的餐费,请问这合不合理,不合理在哪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咔咔咔咔咔咔咔咔(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9-05-1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