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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4月30日我对象在慢速经过学校门口时,与一名横穿马路的老人发生刮擦
您好!4月30日我对象在慢速经过学校门口时,与一名横穿马路的老人发生刮擦 您好!4月30日我对象在慢速经过学校门口时,与一名横穿马路的老人发生刮擦,部位为左腿及左脚侧面和车体右侧。交警处理现场后我对象带老人去医院检查拍X片,结果是老人身体一切正常。交警提取学校监控但说比较模糊,看不清车牌。5月7日交警约我们处理事故,对方开始不接电话,后交警换电话打过去又以在医院为由拒不到场。现在交警的意思是事故要认定就是我对象主责,老人次责,如果11日再约对方仍不到场,有两种处理:一是我们主动担全责,就可以出认定书提车,对方有异议起诉我们,但可以第三方医院鉴定。二是进行车速鉴定,但很麻烦,由于车速慢,刹车痕迹看不出来,不一定鉴定出来,费用也很高,时间也很长。请问交警这种说法对么?我们担全责,风险是不是很大?而且我觉得主动担全责助长了对方这种不好的做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9-05-08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