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93岁高龄,重病长期住院,但意思表示清晰,其于去世前半个月叫来长子
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答:无效,理由:长子是利害关系人,且非老人亲笔书写。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由其长子打印,该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见证人最好和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否则会影响遗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