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决?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决? 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跟初恋男朋友在2004年的时候生有一男孩,但后来在2008年的时候分手,分手是我提出来的,男方家一直不肯松口,后来我就离家出走了,在概两三个月的时候因为想孩子才联系他们的(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怀孕的时候我们的争吵都没有断过,只是由于家里的原因才拖到2008年,年方不提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我主动提就要问我要分手费),现在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会一年去看孩子一两次(孩子抚养权是他们家强势要过去的,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但从2008年到现在,我们基本上不联系,除了关于孩子的问题,像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如果是应该怎么解除?
还有如果说我现在再谈男朋友或者结婚的话会不会涉嫌重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627……(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3-02-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