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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与别人合伙经营共投资15万元,同年9月散伙,另一方将13万元货给我当撤资

2017年与别人合伙经营共投资15万元,同年9月散伙,另一方将13万元货给我当撤资 2017年与别人合伙经营共投资15万元,同年9月散伙,另一方将13万元货给我当撤资。将13万元的货放在朋友的店里代售,什么也没有写,现在我想要13万的货款,朋友不承认有这回事,现在只有人证,这钱能要回来吗?可否认定为黑恶势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9-04-23 17: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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