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他人非法所得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追缴不侦查
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他人非法所得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追缴不侦查 我妹妹在担保投资公司任职客户经理俗称业务员,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现查明非法收入各项提成加工资合计53万元,被拘留后我妹妹供述53万里面包含手下一名兼职业务员李某参与从事对外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非法所得22万左右,我妹妹在审查阶段已经给公安人员举报此兼职业务员李某吸收社会公众存款600多万元非法获利佣金提成22万左右,而且可以提供担保公司合同及向该业务员转给的佣金提成银行流水,公安机关以李某不是该担保公司正式业务员和不能以银行流水及合同为准就是非法收入佣金提成为由拒绝调查取证、而且说让我们家属去找李某追讨他的22万左右非法所得、目前公安机关要求我妹妹退赔非法所得53万元(包含李某的22万左右),我觉得我们应该退赔22万之外的非法所得31万,公安机关应调查取证我们配合取证,如果我们帮助李某退赔他的22万元这样李某就逍遥法外纵容他逃避法律制裁,本来李某某的22万不是我妹妹的非法收入硬是强加在他身上我们家属四处借钱也借不够这53万元,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们怎么去维护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ou0……(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9-04-23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