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投资的P2P平台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平台有官方标和信用贷

投资的P2P平台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平台有官方标和信用贷 投资的P2P平台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平台有官方标和信用贷,官方标是出借人通过平台借给借款人的,信用贷是一部分出借人通过平台发标借另一部分出借人的钱,然后投官方标,这部分人被称为“牛”,一些出借人投信用标,被称为草。
       平台如果被以非吸起诉,草能否通过电子合同(甲乙双方没有签字,有第三方平台公章)起诉牛?法院是否以先刑事后名事为由拒绝受理?如果案件最后宣判为非吸,牛和草是否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受害人,两者借贷关系不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9-18 21: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