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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家里打人,能够成什么罪?在自卫过程中使对方受伤回复什么责任?
有人到家里打人,能够成什么罪?在自卫过程中使对方受伤回复什么责任? 各位律师好,
我这有一个这样的事情:我哥家是开五金店的(农村的),正好庄里的集市就在他家店门口,前一天集市的时候,我哥骑一自行车送货去,回来停在自己家店门口,搂了一下扎发出鸡鸡的声音,正好旁边有一个带小孩的大姐从那蹲着着,就起来和我哥闹,说我哥刹闸把他孩子吓着了,然后就争吵了几句(都出脏字了),因为是集市人很多,我哥就回店里不理那个女的了。
结果第二天,那个女的就带着她的丈夫到我哥店里去找我哥,正好我哥不在家,我怀孕8个多月的嫂子在店看店,他们就跟我嫂子闹,一会我哥就回来了,刚回来还没说上两句话,还直打招呼呢,那个两口子的男的就冷不防的给了我哥两拳,此时那个女的就用双手掐住我嫂子的双臂往后推,让他对象打我哥,结果我哥就和那个男的打在一块了,因为那个男的挺强壮的我哥打不过他,都还不上手,这时我哥的妈看见了就来拉架,那个男的就连我哥的妈也一块打着,趁着拉开架的时候,我哥报了警,那个男的还从店里拿了管钳追着打我哥,我嫂子也因那个女的推搡的跌倒在地,那个男的打完人,临走还把店的玻璃给砸了。结果我嫂子和我哥都住院了,我哥耳朵耳膜穿孔,已经做了轻伤鉴定,我嫂子当时情况紧急,送医院孩子心跳180多下,严重缺氧,打的保胎针,住院观察,不行就剖腹产了。我哥的妈也因拉架受有不同程度的皮外伤,此事件已经被派出所做了笔录什么的,但都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信,也没把那个男的给拘留起来,我们问派出所,派出所的说那个男的可能是在打架过程中手指受了点伤,说是也做伤情鉴定什么的,不能拘留。
请问伤情鉴定一般多长时间能做出来啊?下不来就不能要求派出所拘捕他吗?那两个人是到家里二话不说就打人的(因该是预谋好的,女的拦着我嫂子让男的打我哥),他们的性质是不是很恶劣?能构成什么罪?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对方也做了什么轻伤坚定了,我哥有什么影响吗?谢谢!请帮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咨询服务(河北)
提问时间:2010-06-29 12:58